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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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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9-08-30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19〕240号)中的“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部分申报项目为限项申报,在申报项目的有关说明中列明“省级科技厅(委)推荐,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项”。包括:“2.4.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系统评估研究”“3.1粮油质量安全过程保障与追溯技术集成与示范”“3.2粮食污染物综合处理技术集成与示范”“3.3国际贸易重要食品的安全侦查与风险监控实验室应用示范”“3.4口岸食品现场快速检测与现场执法智能监控应用示范”“3.5果蔬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应用示范”“3.6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应用示范”“3.7区域特色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的全链条综合示范”“3.8传统熏炸烤食品加工过程安全控制技术集成示范”“3.9食品安全应急保障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3.10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预警与现代监督执法技术的应用示范”“3.11食品安全监测与控制技术的全链条区域综合示范”“3.12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霉变智能化实时监控与报警、溯源技术应用示范”。

 

  (一) 请限项申报项目单位,于9月13日前完成预申报书填报和提交,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5份送省科技厅。

  (二) 其他项目请按要求于9月23日16: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预申报书填报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推荐程序

  (一) 项目预申报书提交到“组织推荐机构”后,省科技厅按照项目形式审查要求,审核提交至科技部,限项申报项目经评论后,择优推荐提交。

  (二) 省科技厅于9月23日16:00预申报截止后,汇总推荐项目,9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三、注意事项

  (一)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研读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相关文件,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申报单位资质、组织申报形式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二) 各单位务必按照申报时间提交和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40号)

 

 

 

                                    省科技厅

                               2019年8月30日

2019年8月30日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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