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企服科技创新平台

4000-1222-30

18929555188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19〕31 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 号)、《韶关市亿元制造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116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乳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乳源县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乳源瑶族自治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十条(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19〕31 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 号)、《韶关市亿元制造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116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乳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条件
(一)依法在乳源瑶族自治县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我县统计口径并依法在我县纳税,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县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项目)或者机构;已落户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技术创新等项目。

 

(二)遵守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企业近三年未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奖励措施
(一)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根据粤财法〔2015〕15 号、粤财法〔2017〕11 号文规定,可同时享受民族自治地区免征应缴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即企业所得税减免 40%。(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二)规上工业贡献奖励措施。对当年新增规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新入库“小升规”企业,一次性给予0.5 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对本级财政年贡献超过 1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10%以上(涉及土地收入除外且不包含当年新入库企业),按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增量部分的 30%给予企业奖补,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倍增”企业奖励措施。对被列入韶关市“倍增计划”企业,按市奖补文件要求县级地方政府配套奖补进行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措施。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企业上市奖励措施。县域内制造业企业在沪深、北交所上市或港股、境外主板上市的,当年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当年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因上市成功、兼并重组、抛售限售股后,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 万元(含)—1000 万元的,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50%等额给予奖励;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的,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60%等额给予奖励;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80%等额给予奖励;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90%等额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六)强链补链项目奖励措施。以新材料及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健康食品、保健品、中医药深加工等大健康产业强链补链新企业建成投产后,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购地自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购地自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租赁标准厂房企业设备投资达到 2000 万元(含)的,一次奖励 10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根据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方案,对获得评价分类为 A 类的制造业,优先安排贴息贷款等金额支持,贴息贷款按贷款利息 30%比例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 5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给予 10 万元叠加奖励。韶关市外在高新技术规模以上制造业在有效期内(即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整体迁移(以乳源为核算总部)落户到乳源县,按市奖补文件要求县级地方政府配套奖补进行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通过认定省级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通过认定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鼓励企业上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内,涉及的奖励扶持措施若与县里其他政策重复或交叉的,按本政策执行。若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则按国家和省市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措施实施期为三年,自印发之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实施期限内,不影响企业申请省、市级奖励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申报;实施过程中已享受县级同类财政扶持政策,则不再享受。

 

(三)已和县政府签订奖补协议企业按协议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本政策措施所涉条款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 5 月 31日申报上一年度奖励或补贴资金,具体由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初审,统一报县政府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核拨。

 

(五)本政策措施由县工信局和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联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9 日印发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十条(试行)的通知

http://www.ruyuan.gov.cn/sgrygyj/gkmlpt/content/2/2425/mpost_2425630.html#6149

 

 

 

 

 

 

 

 

 

 

申报条件          ​​​​常见问题          ​​​​​​材料清单 

 

 

 

 

乳源县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