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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肇庆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中......):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20万元。

█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壮大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整体搬迁落户到肇庆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资格当年到期需通过重新认定),落户当年给予20万元补助,落户后第二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再给予80万元补助。


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对通过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积极参加国家、省科技部门组织的运营评价,对评为国家优秀(A级)的,每次奖补20万元;对评为省优秀(A级)的,每次奖补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认定的,当年不再给予运营评价补助。在孵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所在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建设
(一)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新认定为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或依托单位,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00万元奖补。
(二)支持广东省实验室中长期发展,建立财政经费持续支持机制,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三年,市财政每年给予500万元中长期发展专项支持。


四、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批准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中央财政补助额度10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2500万元;对批准组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财政补助额度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800万元。对批准组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中央或省财政补助额度10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2500万元;对批准组建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省财政补助额度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800万元。获得国家、省两级批准组建的单位,可获叠加支持。


五、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补助。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省级100万元和市级20万元补助。本条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支持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一)对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我市牵头单位,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最高配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按国家、省项目立项要求肇庆市已给予配套的不重复奖励。
(二)支持企业聚焦产业需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市财政对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按照《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市财政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进行支持,激励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及转化力度。


九、实行高水平科技成果配套奖励
市财政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0万元,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励3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均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均奖励100万元;省突出贡献奖奖励20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均奖励50万元、二等奖均奖励30万元。
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对新建成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市财政一次性奖补400万元;对新建成省级农业科技园市财政一次性奖补25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对接、推广、转化应用服务,带动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十一、支持实施社会发展与民生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市财政每年安排额度不少于400万元的社会发展与民生科技创新资金,用于环境治理、食品安全、医疗救援技术及中医药科学研究、消防、安全生产、养老与家政服务及垃圾分类等领域科技研究与推广。


十二、支持设立肇庆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
市财政每年安排额度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用于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建设,对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进行有限补偿,引导和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信贷支持力度,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述资金按其管理办法和设立方案执行。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未明确资金来源的,均由市财政和县级财政按比例给予资金保障,其中项目落户在东南板块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50%和50%比例承担;项目落户在西北板块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40%和60%比例承担。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本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力度更大的扶持政策及相关工作措施。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肇庆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研发制度和规范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服从配合科研统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政策措施同等待遇,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zhaoqing.gov.cn/hdjlpt/yjzj/answer/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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