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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认定

 

 

 

 

 

 

 

 

 

 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办事指南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月18日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s://kxjs.hp.gov.cn)(简称“一体化系统”),点击-在线申报-瞪羚业务-瞪羚企业申报-按页面要求填写《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逾期无法填报。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申请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且“一体化系统”审核状态显示“处室经办人”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3日在系统导出并打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按照办事指南(附件2)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第三方审核机构递交,正式提出申请;第三方审核机构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申请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地址等信息安排如下:

1、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已迁至我区但尚未完成统计关系迁移的企业,应在统计关系迁移完成后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2022年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且暂无法提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应在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及时补充提供证书)。

2、第三方审核机构地址:长城战略咨询(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座503室)。
 

 

 

 

 

 

【企业认定扶持】鼓励高成长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一)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扶持;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扶持;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扶持。首次认定为瞪羚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扶持。对认定当年企业创新积分位列所在阶段(类型)前20名的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额外扶持5万元。

(二)本办法施行后,获得区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一次性扶持500万元、200万元;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200万元扶持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300万元补差。本办法施行后,入选“中国独角兽”“中国潜在独角兽”的广州市外企业整体搬迁至本区,并在本区设立独立法人总部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只可享受本条款一项扶持。

 

【研发创新支持】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荐高成长企业申报上级各类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扶持,其中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50万元。

 

【股权投资扶持】加强对高成长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按所获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其中独角兽企业最高2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

 

【场地补贴支持】优化创新创业氛围,加速高成长企业集聚,构建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独角兽总部大厦,重点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总部,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进驻独角兽总部大厦的,对其认定当年办公场地租金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瞪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或主要产品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增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且截止年正增长。即: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2019-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且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正增长,(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202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
且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正增长;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之后,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呈正增长。

 

(二)申报瞪羚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瞪羚培育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发展成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且截止年正增长;即: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2019-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且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呈正增长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2、企业截止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50%以上。即: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增长50%以上,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为0,(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且A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且A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提交纸质材料

2023年1月12日至2月13日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即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

 

纸质材料统一要求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 A4 纸打印,无线胶装成册,整本材料需包含封面、目录、书脊(标注“2022年度瞪羚认定申报+企业简称”),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本材料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封面要求如下:

(1)封面标题为“2022 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书”;

(2)封面内容需列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申报类型(瞪羚或瞪羚培育)、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以下申请材料,除了承诺函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22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均需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中扫描上传:

1.承诺函(原件,一体化系统处室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导出水印版,法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22 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原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在线填写,通过一体化系统处室经办人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导出水印版并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 2021 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
(1)企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5的,需提供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自行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 2021 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每页加盖企业公章),表明企业已入统。
(2)企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入统标准或者达到入统标准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可联系企业所在街道统计员提供,企业确认,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1)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而尚未入统,需提供情况说明解释未入统原因(每页加盖企业公章)。2)已迁至我区但尚未完成统计关系迁移的企业需提供现有一套表材料及情况说明(每页加盖企业公章),迁区企业必须在本次瞪羚申报审核结束前完成统计关系迁移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6.高企资质证明:
(1)2020 年、2021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019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除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提供已申请认定2022 年度高企认定证明材料(包括广东省 2022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名单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可截图,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3)2022 年首次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需提供已申请2022 年度高企认定证明材料(包括广东省 2022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名单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可截图,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1)企业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若企业申报瞪羚培育企业,且适用对应申报条件 2“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 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 50%以上,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为 0” 的,可不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企业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备注: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须整本上传(须包含报备页,无报备页的,须同时提供当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报备页和利润表当页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应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审核组将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进行报备查询,验证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8.以下材料仅适用于申报瞪羚培育企业,且满足对应申报条件 3(“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且 A 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1)企业 A 轮及 A 轮之前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2)投资款银行到账证明(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3)股权变更准予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投资机构具备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资质的证明材料,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书或者各级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湾企服科技创新平台创立于2015年,"湾企服"寓意为大湾区企业服务,以科技创新服务为本,全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总部位于广州市科学城总部经济区,专业为企业提供政府资助辅导与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认证服务、工商财税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累计为超过2000家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湾企服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资深项目专家、财务专家、认证辅导师等,全部拥有5年以上项目申报管理经验,擅长工信、科技、发改、商务等部门项目申报;成功为500家以上企业提供申报服务,累计获得政府补贴资金超过2亿元。

       

       湾企服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专业诚信、卓越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服务于广大客户, 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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