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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澄海区科创园区的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特制订如下扶持措施。

 

 

 

 

 

 

 

澄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2日):

█ 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经省科技厅受理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申报奖励3万元;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承诺在高企证书有效期内登记注册地址保留在龙湖区(不含汕头高新区东片区)的企业,首次认定的由区财政予以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6万元;

 

 

 

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扶持科创园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2020年9月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扶持科创园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

 

汕头市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4日

 

 

汕头市澄海区扶持科创园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科创园区的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特制订如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科创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精神,在我区范围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区级(及以上)认定的科创园区运营主体、入驻园区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鼓励园区集聚发展

    1、运营和招商奖励。经认定的科创园区,按规模分三档对园区实际运营面积(以园区建设报建面积或租金发票为依据)给予2元/月/平方米的运营和招商费用奖励。其中:4万-6万平方米,每个园区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不高于50万元;6万-8万平方米,每个园区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不高于100万元;8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园区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不高于150万元。

    2、培育企业奖励。园区注册入驻的企业当年度新进为上规上限企业(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下同),或新增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当年度为澄海区外迁入的上规上限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在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或其他板块上市的,每新增一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3、园区业绩奖励。园区注册入驻的法人企业数量20家以上(含),首年总营业额1亿元以上(含,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下同。首年总营业额按实际运营月数考核。),其中上规上限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家以上(含);第二年总营业额2亿元以上(含),其中上规上限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累计5家以上(含);第三年总营业额4亿元以上(含),其中上规上限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累计10家以上(含)。经综合评审考核合格,每年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提升园区的公共配套服务。

    (二)鼓励入驻企业做强做大

    4、企业业绩增长奖励。园区注册入驻的企业当年度新进为“上规上限”(含澄海区外迁入),第二年仍在库且年营业收入递增20%、40%、60%的,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第三年仍在库且年营业收入递增10%、20%、30%的,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5、企业入驻奖励。园区注册入驻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实际租用面积(以租金发票为依据)给予1元/月/平方米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租金奖励不高于2万元。

    (三)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6、根据《印发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扶持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澄府[2019]2号)文件精神,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经省科技厅受理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申报奖励3万元。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4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

    7、根据《印发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扶持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澄府[2019]2号)文件精神,企业经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扶持资金2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扶持资金10万元。

    8、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文件精神,支持科创园区申报认定为“澄海区创业孵化基地”; 经综合评审考核合格,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基地建设补贴,进驻基地孵化成功的企业,每家给予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9、根据《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印发〈关于澄海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引进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如“珠江计划”和“扬帆计划”团队),给予引进团队的企业或单位提供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10、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澄府[2019]2号)文件精神,助推创新创业,对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园区进驻企业(团队),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对进入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并参赛的园区入驻企业(团队),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三、资金用途

    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市场开拓、支付融资成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四、有关事项

  (一)本措施具体申报指南,由区工信局负责制订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园区运营主体和入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级相关扶持政策。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扶持科创园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chenghai.gov.cn/stchgxj/gkmlpt/content/1/1885/mpost_1885849.html#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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