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企服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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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努力建设创新型社会和科技强市,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汕尾市产业发展大会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如下:

 

 

 

 

 

 

 

陆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市财政先拔给5万元作为企业高企申报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成功后在本级财政经费补助中扣除;若当年申报省未予以认定,该企业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对象,市财政不再拔前期经费),对申请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

█ 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奖励1万元。

█ 通过省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省公示确认后,每家给予奖励5000元。
 

 

 

陆丰市科技创新奖励措施

 

       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努力建设创新型社会和科技强市,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汕尾市产业发展大会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如下:


一、鼓励自主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国家、省、市级技术研究机构创建,对已组建并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国家级研究机构、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已组建并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等各类省级研究机构、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已组建并被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市财政先拔给5万元作为企业高企申报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成功后在本级财政经费补助中扣除;若当年申报省未予以认定,该企业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对象,市财政不再拔前期经费),对申请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对整体引进进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奖励40万元;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奖励1万元;承担国家火炬、星火计划并通过验收的,每个奖励5万元。通过省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省公示确认后,每家给予奖励5000元。


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省和汕尾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奖励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省、汕尾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为10万元和5万元。


四、鼓励争取省级以上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单位,配套经费分别为20万元;获得省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单位,配套经费分别为10万元。


五、以上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陆丰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或陆丰市户籍的个人,项目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在实施期内,措施规定的奖励项目有效期和实施期年限为2020年-2025年,均属陆丰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申请奖励金额上限为80万元。


申请享受本奖励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材料,经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兑现。本奖励措施中的项目如与市其他奖励政策中的项目相同,则不重复享受。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科技创新奖励措施的通知

http://www.lufengshi.gov.cn/swlufeng/zwgk/zfwj/gfxwj/content/post_89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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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