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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政策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专项奖补资金支持,覆盖软件、云服务、数据采集设备等投入。申报企业需通过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二级及以上),项目合同签署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最高奖励额度可达企业实际投入的50%,申报截止2024年8月15日。企业可通过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获取政策红利助力转型升级。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要求,为规范和加强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将《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fzj/gkml/gwfg/202408/t20240807_8169010.shtml

 

 

 

 

2024年4月30日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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