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清算和项目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清算和项目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粤财工〔2024〕108 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清算、项目评审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全面核实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等信息,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项目等方式申报。测算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行业类型应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测算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申报按照2025年市申报有关要求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工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绩效目标表、支持项目申请表、支持项目汇总表、历年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表(附件1-4),于8月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资金清算
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对全市测算项目在政策实施期内的投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对不符合《清算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以及《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重复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市财政予以清算收回县(市、区)预算指标。若需收回投资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则纳入年度财政结算事项办理。市财政收回投资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属于上下级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事项,不作为县(市、区)相关部门收回企业资金的依据。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统筹督促属地工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对照《实施细则》和《清算办法》等有关要求,对地区测算项目2021-2025年期间累计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梳理,从严审核把关清算材料,确保审核流程合规、数据真实、信息准确,按要求填写测算项目明细表、测算项目基本情况(附件5、6)等资金资料,随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送。
三、项目评审
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资金清算资料以及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专家评审,评审期间将结合实际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本次项目评审各项工作,落实项目单位准备好相关凭证,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绩效目标申请表
2.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
3.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
4.历年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
5.普惠测算项目明细表
6.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
7.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
8.制造业行业大类一览表
9.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7日
(联系人:许成涛,联系电话:8768230,传真:8235329)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清算和项目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jieyang.gov.cn/jyjxj/gxdt/content/post_10359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