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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延长《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粤科规范字〔20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标题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950227.html

 

 

标题

 

 

 

2026年9月3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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