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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切实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会同韶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当前,科技型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特征,在传统信贷模式下难以获得足额融资支持。为破解这一瓶颈,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各地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韶关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科技金融工作基础,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撬动银行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环境。

 

  二、主要内容与支持对象

 

  《办法》共分为总则、风险补偿资金设立与管理、支持对象与条件、补偿标准与程序、监督与管理、附则等章节。明确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补偿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发生的部分本金损失。支持对象为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或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合作银行需与市科技局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三、风险补偿标准与运作机制

 

  《办法》规定,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合作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本金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单个企业风险补偿金额设有上限,具体比例和上限标准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规模、政策效果等因素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合作银行在贷款发生逾期并完成必要催收程序后,可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补偿申请。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核结果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偿资金。同时,《办法》建立了预警叫停机制,当合作银行科技信贷不良率超过设定阈值时,暂停新增业务并开展风险排查,确保资金安全与政策可持续。

 

  四、组织保障与部门职责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政策解释及合作银行遴选;市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预算安排与资金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负责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支持,并加强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负责对合作银行合规经营进行监管指导。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五、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科技信贷业务,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和审批。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应按季度向受托管理机构备案。发生风险损失时,由合作银行提交补偿申请及相关法律文书、催收记录等证明材料。企业应如实提供经营和财务信息,不得骗取、套取风险补偿资金,否则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实施期限与解释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修订完善或延续执行。《办法》由韶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各有关单位、企业和金融机构应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韶关市科技金融工作迈上新台阶,为韶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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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关于《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链接:https://www.sg.gov.cn/kjj/gkmlpt/content/2/2876/post_2876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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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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