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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汕头市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汕头市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科〔2026〕87号),现组织开展汕头市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作为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承担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法人主体责任,制定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提供人才、经费、设备和场地等必要保障条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对概念验证中心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活动进行管理。获得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汕头市××概念验证中心”。

 

  (二)申报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在广东省设立登记、住所地在汕头市的事业法人单位。

 

  (二)具有保障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经费条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长期持续的人员、设备支持。用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固定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用于概念验证的专业化实验、检验检测等设备及专用软件。

 

  (三)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经纪(经理)人资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

 

  (四)具有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服务人才团队,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60%。服务人才团队人员应具有匹配的专业知识,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或丰富的创业孵化经验,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

 

  (五)具有较高水平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队伍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六)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具有规范的概念验证服务流程及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

 

  (七)拥有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不少于2个。形成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机制,上年度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

 

  (八)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联合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与共享。

 

  (九)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依托单位近2年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申报内容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账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https://xm.gdstc.gd.gov.cn/st/login/),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须指定一名单位管理员(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单位审核并授权成为单位管理员角色)。上述流程完成后,申报人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申请加入单位,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且每个独立附件要求上传具体目录)。

 

  (三)审核推荐。主管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径送平台基地科)。

 

  三、申报时间

 

  (一)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常年申报,分批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

 

  (二)2026年度汕头市概念验证中心(第一批)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8日12:00;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7:00;主管单位网上审核及书面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7:00。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概念验证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平台基地科张来刘瑞锟   0754-88426675

 

  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1022室

 

  (二)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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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关于组织申报汕头市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stskxjsj/gkmlpt/content/2/2565/post_2565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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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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