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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惠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惠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为支持和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2026年惠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对新型研发机构2025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实施评价,以评价结果引导和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评价结果将作为奖补主要参考依据,合格及以上机构保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合格机构需限期整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综合评价对象为我市所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综合评价主要对各新型研发机构2025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功能定位、科研投入、创新产出、成果转化、产业贡献、人才聚集和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择优评定。
三、填报程序和要求
(一)填报方式
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kjjptk@huizhou.gov.cn)在线填报,进行自我评价,上传证明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填报时间
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2:00至10月20日17:00。
(三)填报要求
1.新型研发机构应如实在系统上填写相关情况,并上传相关附件(登录系统查看),由单位申报管理员填写完毕后审核提交。
2.系统项目名称统一使用:XXX(单位名)+综合评价(2026年度)。
3.机构自愿申请退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可不参与本次综合评价,并出具自愿申请退出书面材料。
四、评价程序
(一)组织自评。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自评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评分。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17:00;同时将初审评分情况通过OA或粤政易报送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17:00。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论证意见。
(四)决策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分结果和专家组意见,研究决定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发出通知。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下达综合评价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实验室平台科 张佳媛
电 话:0752-2808736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QQ:800099528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
关于开展2026年惠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sti.huizhou.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586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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