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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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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要求,为做好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要求,为做好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利用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智能制造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于2025年7月18日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申报通知,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相关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mp4、avi、 mov、mkv、rmvb;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请将视频发送至邮箱:zbgyc@gdei.gov.cn。

 

  三、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于2025年7月18日前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相关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mp4、avi、 mov、mkv、rmvb;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请将视频发送至邮箱:zbgyc@gdei.gov.cn。

 

  四、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 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流程

  1. 请相关地市工信部门指导2024年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于2025年7月18日前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相关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mp4、avi、 mov、mkv、rmvb;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请将视频发送至邮箱:zbgyc@gdei.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项目,请填写推荐汇总表,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1份(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第251号公告(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5/art_962c2fec71fa4f84ab75129acc43a6cc.html)

  (四)《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5/art_3033120c7e8d4e4aba0bf76b44bcc645.html)

  (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可在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中“企业自诊断”模块开展自评估并导出评估结果。

 

  附件:

  1.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 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范哲铭、莫玉婷,电话:020-83135890、83134211;省发展改革委 陈天浩,电话:020-83134671 ;省财政厅 符特,电话:020-83170438;省市场监管局 田静,电话:020-38835919)

 

 

原文链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743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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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3日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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