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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21〕43号),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谢岗镇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02月25日):

█ 进驻基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21〕43号),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确保使用成效。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负责审议实施细则;编报资金预算;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谢岗镇人民政府负责印发实施细则,做好基地内企业的资金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贯;落实谢岗镇需分摊的资金。

  第五条  东莞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根据市总指挥部要求,下达资金;落实跨年度支出项目资金结转;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或谢岗注册的在基地内增资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34、35、36、37、38、40〕。

  第七条  资金使用包括项目资助及项目管理费。按资金总预算的1%计提项目管理费。

  第八条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贴息等。

  第九条  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补助项目

  对于重点招引装备制造企业项目,按基建投入、装修及购置设备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于重点招引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在迁入基地(完成本地注册)后连续两年,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两项政策不叠加,只能选择其一)。

  (二)低成本空间补助项目

  对符合装备产业导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倍增企业、重点招引企业等,在基地内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但未进驻低成本空间的,最高按每平方米10元/月的租金补助标准,给予最高1万平方米两年期的租金补助。

  (三)企业增量奖励项目

  基地内装备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5且当年营收规模达5亿元、增幅达10%及以上的,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企业参展补助项目

  装备制造企业参加专业展会等拓展市场,对展位费及特装布展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五)企业提质发展项目

  1.进驻基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装备制造企业,获认定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获认定为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获认定为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六)金融支持项目

  1.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装备制造企业,最高按年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2.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最高按合同融资额(包括直租、回租)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

  (七)合作技术攻关项目

  对高校院所与装备企业合作攻关的项目,按评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八)科技创新配套项目

  支持获国家、省立项支持的装备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实现销售收入以后,按照立项支持金额最高给予1:1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装备类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根据奖励等级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奖励,配套奖励资金不超过国家、省级资助力度。

  (九)专业人才补助项目

  重点企业,按规模安排一定名额的学位支持,提供子女入学补助。对进驻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及研发人才,提供一年期的住房租金补贴;同时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镇级人才补贴。

  第十条  一事一议情形

  基地范围内符合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类别的优质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后参照或部分参照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政策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

  第十二条  本细则支持的项目与其他市级财政扶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已获得《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或其他“科技东莞”专项等市级资助的投入不进行重复资助。

 

第四章  资金预算与执行

  第十三条  资金预算。本政策支持范围和额度超出《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的部分,由市财政与谢岗镇按5:5比例分担。

  第十四条  资金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谢岗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谢岗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批准后,由谢岗镇将资金拨付企业。

  第十五条  本专项结合预算规模及审核情况,在规定的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单位的数量,以及最终资助金额,形成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

  (三)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谢岗镇政府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资金收回等事宜,按照‘谁使用,谁审批’的原则,由市工信局、谢岗镇负责执行。

  第十九条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配合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主动报送运营数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谢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于印发《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dg.gov.cn/dgxgz/gkmlpt/content/3/3807/post_3807771.html#2766

 

 

 

 

 

 

 

 

 

 

申报条件          ​​​​常见问题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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