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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进一步集聚人才,促进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提升中山南区街道人才竞争力,推动中山南区街道产业高质量崛起,结合中山南区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中山南区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0日):

█ 对于户籍尚未迁入中山的南区街道高新技术企业高管、急需人才,可向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申请安排子女入学。在中山市有稳定职业和房产住所的港澳居民,子女新生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户籍生待遇,房屋产权在南区街道的,可向南区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0日

 

 

南区街道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进一步集聚人才,促进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提升南区街道人才竞争力,推动南区街道产业高质量崛起,结合南区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完善“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工作机制,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完善南区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工作原则,构建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扶持产业人才发展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补齐、补强电梯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业人才队伍,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完善电梯、装备制造行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技能人员培训机制。

  三、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设立“中山南区街道人才(团队)突出贡献奖”“中山南区街道爱才重才奖”“良都工匠”奖项,适时评选、表彰各行业杰出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工作新局面,弘扬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

 

  四、鼓励人才创新

  设立“南区街道创新贡献奖”奖项,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技能竞赛奖或省级以上建筑、设计、文化等类别奖励且为南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南区街道创新贡献奖励,如团队获奖,申请人应为第一获奖人。

 

  五、鼓励南区街道学子参与家乡建设

  实施“雏鹰归巢”计划,提升人才培育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鼓励南区街道籍大学生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参加岗位见习、实习,了解政府部门、社区工作,让青年学子在各类岗位实践中增长才干,为储备支撑南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资源奠定基础。

 

  六、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未来五年筹集100套以上各类户型人才房,保障人才短期居住需求。国家和省级人才、特聘人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高级专家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人员、青年后备人才、首席技师、技师以上技能人员等未享受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可按级别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七、提供高层次人才专属服务

  设立中山国际人才港南区街道服务中心,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便利化,高层次人才凭证享受导办代办、入户入学、文体生活等优质服务。依托全市高水平医院搭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举办高层次人才论坛、人才沙龙、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

 

  八、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配合落实《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七条措施》相关政策。南区街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所引进人才、在重点人才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重点人才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子女新生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向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申请,统筹安排入学。南区街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人才企业由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确定。

  对于户籍尚未迁入中山的南区街道高新技术企业高管、急需人才,可向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申请安排子女入学。在中山市有稳定职业和房产住所的港澳居民,子女新生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户籍生待遇,房屋产权在南区街道的,可向南区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九、组建人才工作服务队伍

  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由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南区分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组建一支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的工作队伍,走访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做到专人专岗服务。

 

  十、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在有效期内与中山市、南区街道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上、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南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snq/gkmlpt/content/2/2221/post_2221789.html#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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